孩子意外溺亡 女子将亲妹妹告上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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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。江苏一对姐妹携4名子女到嵊泗旅游,姐姐4岁的孩子在民宿泳池溺亡。事后,姐姐将妹妹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约90万元。法院认为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,姐姐未尽到监护义务,且妹妹无重大过错,驳回了姐姐的诉请。法官提醒,家人间的好意帮助不应承担责任,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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