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多家经营“洞子火锅”的店主因店名中含有“洞子”二字被起诉侵权。王某某早在2002年注册了“洞子”商标,认为只有自家的“王牌正宗洞子老火锅”有权使用该名称。然而,本土文化学者认为“洞子”是重庆特有地理象征,不应被独占。律师建议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,考虑地方文化传承,允许合理使用。夏先生正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恢复原店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