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40岁刘女士与恋人婚礼临近时分手,男方要求退还188000元彩礼、18000元定亲钱和20700元三金钱。刘女士退还了彩礼钱,但认为自己无过错,不应退还三金和定亲钱。法院裁定,因双方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,女方需返还387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