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南政法大学2020级学生韦孝诚因未乘车却被收取2元地铁费,起诉重庆轨道集团。2025年2月5日,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,认定韦孝诚与重庆轨道集团成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,通卡公司已完成代收票款义务。韦孝诚决定不上诉,并将个人账户提供给重庆轨道集团,后者将退还2元车费。法院认为现有条款并未排除乘客权利,但建议轨道集团进一步提高便利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