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,自4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34条,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,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。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统筹规划,避免重复建设,严禁在民宿、宿舍、更衣室等隐私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。同时,加大对非法安装、传播视频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,确保个人信息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