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嘉兴市海宁法院长安法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。小明因抄袭作业不归还,小刚情急之下按其头部导致小明面部磕伤牙齿折断。法院认定小刚行为不当承担主要责任,赔偿80%医疗费;小明自身有一定责任,承担20%损失;学校已尽管理职责,不承担责任。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