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一起变更抚养权诉讼。韩某与王某2015年离婚后,法院判小韩由母亲抚养,韩某每月支付抚养费。韩某却将孩子藏匿并更换联系方式,阻断母子联系。2024年7月,韩某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,但法院认为其行为损害了母子情感,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,最终驳回其请求,二审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