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花都区红山村村民林某私自摘杨梅坠亡,家属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元。一审、二审法院判村委会赔偿4.5万元,再审则撤销原判,认为村委会无责。此案争议在于村委会是否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,最终认定林某行为属私摘集体财产且自身有过错,村委会无需担责,避免“谁闹谁有理”的风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