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延贺犯煽动分裂国家罪 被判刑3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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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公开宣判李延贺案,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。当事人当庭认罪服法,未提起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刑罚执行期间,将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家属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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