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。李女士用餐后因边走边看手机,在餐厅外台阶摔倒,十天后就医发现腰椎骨折,遂起诉餐厅索赔6万余元。法院查明,事发时台阶无异常,李女士全程低头看手机,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。一、二审均驳回其诉请,强调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,消费者需对自身安全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