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下河游泳溺亡 家属索赔被驳回

王某骑行后下河游泳溺亡,家属诉河湖管理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索赔100万元。海淀法院审理认为,河湖管理处已设置警示标志和救生设备,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王某溺亡与其无直接因果关系,驳回家属全部诉求。法院强调,天然河流游泳有风险,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担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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