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用250元侮辱性红包付抚养费

北京朝阳法院通报,加女士离婚后未按判决支付抚养费,却多次通过微信转账250元,并附侮辱性言辞。法院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,不属于履行生效判决,对其罚款1万元。法官强调,义务人应以恰当方式履行法律文书义务,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诚信。

© 版权声明

相关文章

暂无评论

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!
立即登录
none
暂无评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