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三体”商标维权案原被告和解

某文化公司因游戏公司未经许可使用“三体”商标及经典内容,将其诉至海淀法院索赔300万。游戏公司辩称使用合理,未侵权。4月17日庭审中,经合议庭调解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。此案涉及商标权不正当竞争,法院从保护IP、鼓励合作角度促成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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