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4月22日,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鹏新受贿案。李鹏新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财物8.22亿余元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鉴于其有未遂情节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等,从轻处罚。追缴在案财物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来源:人民日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