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一眼镜店被古天乐告了 赔偿70万

镇江中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案例,古天乐诉丹阳两眼镜商行侵权胜诉。商家未经许可使用古天乐姓名和肖像做宣传,被判停止侵权、公开道歉并赔偿70万元。法院强调,即使肖像版权转让,使用仍需肖像权人同意。此案彰显法律对人格权保护力度,警示商家规范经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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