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3日,山东青岛“中医”侯元祥“假药”案重审二审宣判,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侯元祥因自制销售“抗癌1号”等中药制剂,被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1000万元。其妻子、儿子和女儿等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。经查,侯元祥无中医医师资格,私自熬制成分不明的中药制剂,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,严重危害患者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