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“开门杀”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乘客刘某下车时未注意后方,与骑电动车的赵某相撞,致其受伤。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,司机曹某因违规停车负次要责任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45692元,刘某赔偿5000元。法官提醒:驾驶员和乘客下车前务必观察周围情况,确保安全再开门,避免类似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