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8日,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修改决定,明确婚假为15天,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再增加3天,最长可达18天。婚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。条例还强调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责任,要求加强托育中心建设,并落实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税收优惠等生育支持措施。(来源:齐鲁晚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