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名女子穿特制内衣走私黄金粉末获刑

近日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黄金粉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吕某森因走私贵重金属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;郑某珊、谢某璇、郑某秋、袁某君分别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。五人受雇于他人,以特制内衣藏匿黄金粉末,企图通过邮轮走私出境,共计12,960.68克,纯度达99.8%-99.9%。法院认定其行为破坏国家贵金属管理制度,依法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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