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法官熊某某在10个月内对同一工程合同作出两份不同判决,分别认定恒土公司和楚才公司为合同履行方。后经查实,“民初1506”号案件为虚假诉讼,楚才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某被判刑3年。熊某某称因工作量大未发现异常,相关部门调查后认定其无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