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拿过期食品要赔偿 店主说是讹人

近日,藁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。原告郝某在某超市购买到三包过期辣条,要求1000元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。调解员张春景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释明法理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被告张某赔付郝某240元并当庭支付。此次调解不仅维护了消费者权益,也促使商家加强管理,确保食品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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